常州市武进区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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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于燕 发布时间:2023-02-14 09:13:50 浏览次数:

常州市武进区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                    

学龄段

资助项目名称

相关政策文件名和文号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备注

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
相关类别
儿童减免或
部分减免
保教费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常发改[2020]218号)

1.公办幼儿园正式注册在籍的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2.公办幼儿园正式注册在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家属无固定工作单位)子女。

1.对第1类儿童,其保教费予以全免;
2.对第2类儿童,其保教费按照合格幼儿园基准收费标准的50%予以减免。


 学前教育
 家庭经济
 困难儿童
 政府资助

《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常教计〔2019〕49号)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财教〔2021〕6号)
《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教计〔2021〕26号)

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具体包括:
1.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4.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
5.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6.因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而致经济困难的儿童;
7.因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家庭成员罹患重病而致经济困难的儿童;
8.因家庭人均年收入低等其他情况而致经济困难的儿童。

按合格幼儿园基准收费标准补助;
可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分2-3档。
按学期打卡发放。

免费类

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所在学校按标准免除相关费用。
按学期实施。


助学金类

1.每年秋学期开学时,符合各类资助对象条件的学生或其监护人,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微信客户端提交申请,学校组织综合困难认定和资助申请审核后上报,上级资助管理部门复审反馈。申助对象手机端可查看审核结果。

2.学校汇总全校申助名单并报送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复核后存档。

3.每年春学期新增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申请认定流程同上。

奖学金类

由各校对照条件组织评选。

小学
初中

义务教育
相关免费
政策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常财教〔2016〕13号)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学生

1.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的标准,按照市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2.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新华字典。

义务教育
 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
生活补助

《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常教计〔2019〕49号)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财教〔2021〕6号)
《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教计〔2021〕26号)

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具体包括:
1.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4.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
5.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6.因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7.因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家庭成员罹患重病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8.因家庭人均年收入低等其他情况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平均补助标准为:
小学每生每年1500元;
初中每生每年2000元;
可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分2-3档。
按学期打卡发放。

普通
高中

普高教育
特殊困难
学生
免学杂费

《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常教计〔2019〕49号)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财教〔2021〕6号)

《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教计〔2021〕26号)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

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普高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

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
1.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4.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
5.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6.因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7.因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家庭成员罹患重病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8.因家庭人均年收入低等其他情况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为:
每生每年2000元;
可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分2-3档。
按学期打卡发放。

中职
学校

中职教育
免学费



《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常教计〔2019〕49号)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财教〔2021〕6号)
《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教计〔2021〕26号)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号)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经教育部门、人社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中职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

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非全日制涉农专业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
1.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4.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
5.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6.因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7.因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家庭成员罹患重病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8.因家庭人均年收入低等其他情况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为:
每生每年2000元;
可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分2-3档。
按学期打卡发放。

中职教育
国家奖学金

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一次性打卡发放

普通
高校

国家助学
贷款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常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8〕95号)

《省教育厅国开行江苏省分行关于转发<2022年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函〔2022〕5号)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校、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和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1.信用贷款,应贷尽贷,由申贷人按需自定贷款额度。
2.每人每年申贷额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
3.所申请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申贷学生在户口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

本专科生
国家奖学金

《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教助〔2019〕1号)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20] 28号)

《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教助〔2021〕1号)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学生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由各高校每学年评审一次。

本专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生活俭朴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资助面为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3%、专科在校生总数3.3%。

本专科生
国家助学金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学上进、生活俭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可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分2-3档。
资助面约为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20%。

残疾大学生
免学费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江苏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就读的、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本专科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

服兵役
高校学生
国家教育
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本专科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

武进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0519-86309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