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 | |||||
学龄段 | 资助项目名称 | 相关政策文件名和文号 | 资助对象 | 资助标准 | 备注 |
幼儿园 | 公办幼儿园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常发改[2020]218号) | 1.公办幼儿园正式注册在籍的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 1.对第1类儿童,其保教费予以全免; | |
学前教育 | 《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常教计〔2019〕49号) | 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具体包括: | 按合格幼儿园基准收费标准补助; | 免费类: | |
小学 | 义务教育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常财教〔2016〕13号) |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学生 | 1.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的标准,按照市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 |
义务教育 | 《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常教计〔2019〕49号) | 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具体包括: | 平均补助标准为: | ||
普通 | 普高教育 | 《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常教计〔2019〕49号)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 | 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 |
普高教育 | 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 | 平均资助标准为: | |||
中职 | 中职教育 |
|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 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经教育部门、人社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 |
中职教育 | 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非全日制涉农专业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 | 平均资助标准为: | |||
中职教育 | 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一次性打卡发放 | |||
普通 | 国家助学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常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8〕95号)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校、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和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 1.信用贷款,应贷尽贷,由申贷人按需自定贷款额度。 | 申贷学生在户口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 |
本专科生 | 《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教助〔2019〕1号) |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 学生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由各高校每学年评审一次。 | |
本专科生 |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生活俭朴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 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 |||
本专科生 |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学上进、生活俭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可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分2-3档。 | |||
残疾大学生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江苏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就读的、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 |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本专科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 | |||
服兵役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 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本专科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 | |||
武进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0519-86309302 |